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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婚姻法的理解與探討

關於新婚姻法,有些搞不懂的地方,請大家就以下的話題,發表自己的見解,以及法律方面的專業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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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的見解是

前提
1.借用這樣一個假設,參與討論的不知道的自己性別、出身、家庭環境、教育背景等等,而不是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屁股決定腦袋。
2.婦女作為一個群體是弱勢群體,在教育、就業等方面都出於弱勢,而家庭內部的責任的承擔往往落在女方肩上,碰到需要一方犧牲事業的情況下,往往是女方。

目前認為新法有問題處
新法第三章第18條,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屬個人所有。舊法則是在結婚8年後,不動產作為共同財產。
這就代表,即使共同還貸,只有首付方是產權方,而另一方則只是共同債務承擔方,沒有任何產權。
我的觀點是,不管是不是付了首付,甚至不管參與不參與還貸(新法規定了婚內工資獎金都是共有財產,新法第三章第17條),都應該成為產權共有人,當然,可以加一個結婚年限的限制。
新法中沒有找到一方未參與首付,無產權,但作為共同還貸人,作為共同債務的房貸未還清,在離婚時相應的補償該如何計算。這個期間可以做的手腳太多。即使有確定的補償金額計算方式,誰來強制產權方支付。

結論
在沒有達到平等前,奢談人的超越性別的平等是假平等真歧視,現狀下女性作為整體是弱勢群體,所以婚姻法應該有意識地保護女性群體,這個論點可參照美國對美裔黑人的態度,雖然美裔黑人有中上階級,美裔黑人中甚至還出了奧巴馬,但是不能否認美裔黑人整體是弱勢群體。

我認為新法違背了這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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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豆爸對新婚姻法的理解是

如果說100萬的房子,首付了30萬,兩人共同還貸了70元,現在市值500萬的話,新婚姻法對於離婚情況的分法是
首付方拿 500萬x30%+500萬x70%/2=325萬
非首付方,拿500萬x70/2=175萬

請問豆爸的理解對不對

2. 王二認為新法舊法都是男女平等的,所以是對的。豆爸認為男女之間是不平等的,所以平等的婚姻法是有失偏頗的。能不能請0G在法理上談一談法律是絕對公正原則呢,還是傾向弱者原則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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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二的問題,還是基於王二認為新法舊法都是基於男女平等的:

1. 假設有別人所說的弱者同情原則,那麼如果某些男人處於弱者,又比如鳳凰男和孔雀女,那麼離婚時判決要保護女人,還是保護男人?
2. 假設你們所說的弱者同情原則,那麼你們所同情的女性是所有全中國女性,還是只針對比如貧困地區和未受過教育的女性(簡單列了幾個看起來像真弱者的例子,無法細化)。 (菩薩認為這個問題並不合理,具有誤導性,帶有誘導性的偏激問題 將女性屬於弱勢群體這個整體概念 和男性中也有弱者這兩個概念偷換)
3.假設你們所說的弱者同情原則,那麼有一家富人有十套房,而隔壁鄰居溫飽都成問題,法律是否允許均他們兩家的貧富?如果不可以,為何婚姻就可以?
4.婚姻中有經濟補償是出於道義或者社會的什麼原因呢?比如對家庭的勞動付出,情感付出等等.這個是開放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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