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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韓糞別有用心 端午祭來龍去脈
(圖佚) 不斷地有人在網絡上宣揚一種思潮,就是「我們的好東西被韓國人搶了」(例如此文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uninfo/1/1045894.shtml),比如「活字印刷術」、「笙」、「端午節」等等,理由就是那些東西全被韓國人申請了世界遺產;其實這些人(稱之為「韓糞」吧),根本就是要唱衰中國,懷著極其不可告人的長遠目的。 這些人,首先唯洋人是從,只要是洋人承認的,就是對的、就是好的,所以聯合國搖身一變,成為他們心目的權威,只要聯合國說是世界遺產,他們就舞之蹈之、樂不思蜀了。看看,他們追求的什麼?是「遺產」,我們應該都知道「遺產」的意思?有哪家好好的孩子,整天盯著「遺產」的?敗家子也,他們不斷地鼓吹「遺產」,就是要讓我們覺得,我們除了「遺產」之外,已經沒有什麼好自豪的東西了。 這些人,混淆視聽,要知道「謊言一千遍」的道理,他們在無數的地方無數次的藉著「反對」的名義,灌輸著中國人一個概念,就是「活字是韓國人的」、「笙是韓國人的」、「端午節是韓國人的」,雖然就目前來說,他們的論調是「反對」、是「揭露」,然而事實上呢?正是他們,讓大多數中國人知道「活字是韓國人的世界文化遺產」…… 那麼,讓我們來看一看真相吧,這裡(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index.php?pg=00011)是聯合國世界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官方網站,這裡明確列舉了韓國的三個「遺產」: Republic of Korea The Gangneung Danoje Festival The Pansori Epic Chant The Royal Ancestral Ritual in the Jongmyo Shrine and its Music 請問,這裡哪個是「活字印刷」呢?太別有用心了,我們就算能分辨,我們的孩子們呢?現在就算能分辨,將來還能分辨嗎?而這些東西是誰造成的?就是那些明貶暗扶的網絡「韓糞」們。 再來說說端午節,眾所周知,端午節的民間理解一般為「一個在農曆五月五日進行的紀念屈原(或伍子胥)的節日,節日活動有吃粽子、賽龍舟、喝雄黃酒、掛菖蒲等」,簡單吧,小孩子都可以理解;然而「韓糞」們不是,他們竟然能夠生搬硬拆一個韓國的節日給端午節,並且美其名曰「端午祭」。 這樣,讓我們來看一看聯合國(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index.php?RL=71)對於韓國的那個被「端午化」了的節日的定義吧:…
[7086] 黑心黑肺毒奶粉 建檔建表做筆記
前段時間,CNN有位老兄說「中國產的都是垃圾」,結果群情激「糞」,大有要與CNN不共戴天之意,其實算上時差,人家本來就不和咱們「戴」一個天,哪怕不算時差,人家還是不和我們「共戴天」。 還有位網友,在我的博客中留言「做人不能太CNN」,那也沒辦法,誰叫咱吃了不看中央台的虧呢? 時至今日,又出了令人髮指的奶粉事件,於是我做了一個表格,我們只擺事情,不講道理,也算是我自己的一個筆記吧。 引用的鏈接,力求來自於各部委、人民網、中央台以及門戶網站,免得我又「太CNN」。 表中目前還缺許多,有熱心的網友,請幫忙補上。 項目 時間 事件 相關鏈接 毒奶粉 2008年9月 三鹿及其它奶粉添加三聚氰胺造成嬰兒腎結石 毒牛奶 2008年3月 珠海維維高鈣牛奶引起珠海3家幼兒園119名學生食物中毒 新華網 毒飲料 2004年7月 湖南省長沙市運生食品廠用自來水加色素、香精勾況成果汁,製成瓶裝飲料 中國農業部 毒蜂蜜 毒月餅 (南京冠生園陳年舊陷翻新) 毒米…
[7086]過錯與責任--聊聊辦公室小野
話說有一個小孩子,參加學校組織的野營,被蜘蛛咬了一口,當時有點點痛,隨隊醫生發現不是毒蜘蛛,給小孩子清創後稍作包紮也就過去了。半年以後,電影《蜘蛛俠》上映,小孩子去AMC院線看了電影後想起自己也被蜘蛛咬過,應該也能飛,於是學著蜘蛛俠在是克萊斯勒大廈跳了下去…… 現在,請問,這件事誰有責任? 1. 漫威有責任,因為漫威創作了蜘蛛俠。 2. 哥倫比亞電影公司有責任,因為沒有在電影中的跳樓鏡頭中標明「請勿模仿」。 3. 王健林有責任,因為萬達是AMC的最大股東。 4. 克萊斯勒大廈有責任,因為沒有設置「請勿跳樓」標誌。 5‧ 學校有責任,因為組織野營時沒有預見到會有無毒蜘蛛咬人的危險。 6. 校醫有責任,因為雖然告訴了小孩子不是「毒蜘蛛」,但沒有告訴小孩子不是「放射性汙染蜘蛛」。 很笑話是不是?沒啥笑話的,2014年7月上海一對安徽籍務工夫妻採食了工地野生蘑菇導致中毒,老伯搶救無效去世,其妻昏迷多天后也在今天離世。家屬承認蘑菇是夫妻倆自採的,但公司存在監管不力,必須擔責。雙方可能對薄公堂。(從「上海一對」開始為新聞原文)。好在沒有看到後續的報導,應該是沒有真的打起官司來。 對於人命事件,我相信法律的原則應該是:有責任的,想跑也跑不了;沒責任的,想擔也擔不成。這應該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了吧? 這幾天,有件事,相信大家也關注到了吧?有二個小孩子「模仿」視頻「辦公室小野」用酒精燈易拉罐做爆米花的視頻,結果造成了二個孩子一死一重傷的慘劇,閣主在此深表同情。 本文,不討論辦公室小野系列視頻的合理性可能性乃至三觀與美醜,我們衹是就事論事。 事後,網絡上罵聲一片,無數人叫著讓小野賠錢,大有「不殺不足以民憤」之勢。後來的事,大家應該也知道了,小野支付了一筆「人道主義援助」,新聞報導的原文是:「雙方同意不再考慮責任劃分問題」。 我就納悶了,人命事件的責任認定難道不是法律和法庭嗎?我就納悶了,人道主義援助不應該是無回報條件的嗎? 回到事件,讓我們仔細看看這個「模仿」,採用的是「用易拉罐代替酒精燈」、「用點著火時加酒精代替預裝酒精」、「用一公斤酒精代替半酒精燈酒精」的方法,這根本不是模仿。 要是有人做個用高壓鍋做半鍋綠豆湯的視頻,你「模仿」加滿了整鍋的糯米和水,然後高壓鍋爆炸了,是不是做綠豆湯的那位也有責任呢? 現在的人,搞不清「過錯」和「責任」,領導錯怪了下屬,下屬奪門而出沒注意來車給撞死了,領導有過錯,但沒有責任,很簡單的事;老師罵了學生,學生跳樓了,老師「可能」有過錯,但沒有責任,這也是為什麼學生跳樓事件永遠以「調解賠錢」來結束,而從來沒發生過「法庭判賠」的事件。 回到小野事件,「雙方同意不再考慮責任劃分問題」就可以結束了嗎?難道父母的責任也可以忽略不計了嗎?這樣的父母,是不是應該剝奪監護權呢?小野本來就沒有責任,在我看來,要是小野錢歸錢出,責任問題你愛告繼續去告,那才更是條漢子。 「來也來了、大過年的、人也死了、還是孩子」真的是中國人的「免責牌」嗎? 好吧,就聊到這裡,我依然認為小野沒有責任,我依然認為要追究父母罪責;最後,叫人學賴寧的才是十惡不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