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戶送來的,看看,絕對「以假亂真」吧?下圖,左面是「金夢」,右面是「金莎」,前面比較光滑,後者褶皺多一點。
味道嘛,天壤之別,噢,還有,假貨裡面是花生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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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6] 麤奶事件擾人心 死不要臉硬抵撐
有一個消息,來自中國經濟時報,鏈接在http://www.cet.com.cn/20080918/a1.htm,其中說到伊利公關事業部馬騰給該報的《伊利產品是安全的》的聲明,並且說到馬騰給該報附了一份《國外關於三聚氰胺及其類似物在食品中限量的規定》,記者引用了馬騰的原話為「我們從國外相關資料中可以看到食品中允許添加一定含量的三聚氰胺,在這個含量以內的產品是合格的。」 首先,不來討論這份馬騰的這份「國外規定」與真正的國外規定的「微小區別」,就那句「允許添加」來說幾句。 馬騰所謂的國外規定,是指由美國FDA發佈的Interim Melamine and Analogues Safety/Risk Assessment,由美國FDA在2007年5月25日發佈,可以在網上找到(http://www.cfsan.fda.gov/~dms/melamra.html)。 其中最關鍵的語句是這樣說的: In light of the calculation that the highest estimate of exposure (i.e., 2.5 µg/ kg bw/day for a 60 kg individual)…
寫博客莫談國事 為兒女此為正道
(圖已佚) 前幾天有人在博客上問我,為什麼以前的「三熱愛」變成了現在的「三莫談」,我想說的是:為了紀念「五四」九十週年,那時啥都不能談,現在雖然好了,但是我們要記得。 今天,我給父親訂了兩份雜誌,做兒女的,當你的父母身體尚好,不用你買保健品的時候,不妨給他們訂一兩份雜誌,比如《先鋒國家歷史》,比如《VISTA看天下》。雖然這些雜誌都可以在網上看,但是如此「凶」(滬語:「厲害」、「激進」的意思)的雜誌,我們應當拿出實際行動來支持他們,不僅是為了父母,也是為了兒女。
[7086]過錯與責任--聊聊辦公室小野
話說有一個小孩子,參加學校組織的野營,被蜘蛛咬了一口,當時有點點痛,隨隊醫生發現不是毒蜘蛛,給小孩子清創後稍作包紮也就過去了。半年以後,電影《蜘蛛俠》上映,小孩子去AMC院線看了電影後想起自己也被蜘蛛咬過,應該也能飛,於是學著蜘蛛俠在是克萊斯勒大廈跳了下去…… 現在,請問,這件事誰有責任? 1. 漫威有責任,因為漫威創作了蜘蛛俠。 2. 哥倫比亞電影公司有責任,因為沒有在電影中的跳樓鏡頭中標明「請勿模仿」。 3. 王健林有責任,因為萬達是AMC的最大股東。 4. 克萊斯勒大廈有責任,因為沒有設置「請勿跳樓」標誌。 5‧ 學校有責任,因為組織野營時沒有預見到會有無毒蜘蛛咬人的危險。 6. 校醫有責任,因為雖然告訴了小孩子不是「毒蜘蛛」,但沒有告訴小孩子不是「放射性汙染蜘蛛」。 很笑話是不是?沒啥笑話的,2014年7月上海一對安徽籍務工夫妻採食了工地野生蘑菇導致中毒,老伯搶救無效去世,其妻昏迷多天后也在今天離世。家屬承認蘑菇是夫妻倆自採的,但公司存在監管不力,必須擔責。雙方可能對薄公堂。(從「上海一對」開始為新聞原文)。好在沒有看到後續的報導,應該是沒有真的打起官司來。 對於人命事件,我相信法律的原則應該是:有責任的,想跑也跑不了;沒責任的,想擔也擔不成。這應該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了吧? 這幾天,有件事,相信大家也關注到了吧?有二個小孩子「模仿」視頻「辦公室小野」用酒精燈易拉罐做爆米花的視頻,結果造成了二個孩子一死一重傷的慘劇,閣主在此深表同情。 本文,不討論辦公室小野系列視頻的合理性可能性乃至三觀與美醜,我們衹是就事論事。 事後,網絡上罵聲一片,無數人叫著讓小野賠錢,大有「不殺不足以民憤」之勢。後來的事,大家應該也知道了,小野支付了一筆「人道主義援助」,新聞報導的原文是:「雙方同意不再考慮責任劃分問題」。 我就納悶了,人命事件的責任認定難道不是法律和法庭嗎?我就納悶了,人道主義援助不應該是無回報條件的嗎? 回到事件,讓我們仔細看看這個「模仿」,採用的是「用易拉罐代替酒精燈」、「用點著火時加酒精代替預裝酒精」、「用一公斤酒精代替半酒精燈酒精」的方法,這根本不是模仿。 要是有人做個用高壓鍋做半鍋綠豆湯的視頻,你「模仿」加滿了整鍋的糯米和水,然後高壓鍋爆炸了,是不是做綠豆湯的那位也有責任呢? 現在的人,搞不清「過錯」和「責任」,領導錯怪了下屬,下屬奪門而出沒注意來車給撞死了,領導有過錯,但沒有責任,很簡單的事;老師罵了學生,學生跳樓了,老師「可能」有過錯,但沒有責任,這也是為什麼學生跳樓事件永遠以「調解賠錢」來結束,而從來沒發生過「法庭判賠」的事件。 回到小野事件,「雙方同意不再考慮責任劃分問題」就可以結束了嗎?難道父母的責任也可以忽略不計了嗎?這樣的父母,是不是應該剝奪監護權呢?小野本來就沒有責任,在我看來,要是小野錢歸錢出,責任問題你愛告繼續去告,那才更是條漢子。 「來也來了、大過年的、人也死了、還是孩子」真的是中國人的「免責牌」嗎? 好吧,就聊到這裡,我依然認為小野沒有責任,我依然認為要追究父母罪責;最後,叫人學賴寧的才是十惡不赦。
YULE啊,今天在一個國外的華人網站瀏覽,發現一篇文章,說是一個學烹飪的廚房新秀叫孫景晶的,研究出了私房菜——蘇式紅燒肉,並且記者採訪她,給出了做法,仔細一看,和你當初寫的那篇幾乎一樣哦。你上班的地方應該可以看國外的華人網站吧?因為這個網好像國內是禁止的。我在想,這是不是算侵權呀?!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cooking_best&MsgID=12258
上網搜索了一下,原來上海熱線裡也有哦。你在GOOGLE一下她的名字,出來不少呢。
氣死人!一早的留言沒有了,是說一個叫孫景晶的人,在網上發表了蘇式紅燒肉,明明是你的原文嘛!不曉得你認識她不。
which one 是真?
只曉得金帝 //blu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