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豆子在家讀拼音,我越聽越怪,總是覺得彆扭,當她拼的時候,是這麼拼的:
聲母(不帶聲調,也就是第一聲)韻母(帶聲調)–>拼出來的音(帶聲調)
打個比方,拼「佛」字,就是:
f (1) o (2) –> 佛
這樣一來,我發現一個問題,就是特別當這個字是第二聲的時候,照這種拼法很容易拼成第三聲,又問了一些朋友,好像普遍年紀大的(像我這樣,35歲),拼的時候,韻母是無調的,而年紀輕的,象minus,則是韻母帶聲調拼的。
大家有沒有興趣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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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發奇想剪新發 剪新發忽發奇想
昨天,八月五日,下午三點,我剪了頭髮,剪到只有三毫米的長短,很涼快,很酷。為什麼剪?忽發奇想唄,我從大學開始留頭髮,也有十五六年了,中間居然剪短過一兩次,但都是傳統的短頭,絕沒有這麼短過。這回是”豁出去”了,改變改變形象也好。以前,老外都叫我ponytail,國人都叫我”小辮子”,最厲害的,就是DSB的那幫子老兄,由於在種種事情上我和他們有分歧,我據理力爭,他們說我像香港立法會的”長毛”,於是背地裡叫我”長毛”。 記得當年面試的時候,Beth Duncan問我有什麼想問的時候,我只問了一個問題:Do I have to have my hair cut?情急之中,用了最原始的語法,結果Beth急著叫NO,我的頭髮就保留下來了。所以在傳說中,我是個很有個性的人,可以為了頭髮不要高薪的。 這樣的頭髮要剪掉,當然別人會問,別的不說,剪頭髮的師傅就問了,我說”要派用場”,那個師傅先是若有所思,一下子恍然大悟,很”會意”的看著我笑笑,他倒”會意”了,我”納悶”了。 剪這麼個頭髮不容易,還學到了不少東西。首先,全頭等長的”板寸”,不叫”平頭”,而叫”圓頭”,平頭是有棱有角的,頭髮不是等長的,圓頭則比較容易。其次,像我這種留了十幾年的長發,因為是中分梳的,所以有頭路,要用一種專門的”髮根整形膏”來調整,那是種味道臭臭的膏體,估計可能是和冷燙精差不多的東西。由於多年長發,兩側的頭髮往下長,也要用這個膏。這個膏塗好後,將頭頂兩邊的頭髮往當中梳,頭兩側的頭髮往上梳,保留十幾分鐘後,洗淨,果然以前的頭路不見了。第三,這樣的”圓頭”很容易弄,電動推子的下面有卡尺,可以設定三毫米,然後在頭上推來推去就是了,不會短,也不會長,除非頭型特別奇怪,再用剪刀修一下就可以了,和以前小時候純用夾刀、剪刀的剃法,不可同日而語。 剪完了頭,嬙買了頂帽子給我,我已經多年沒戴帽子了,再酷的帽子都沒買的衝動,這回有了新帽子,很開心。嬙買的時候,問我要啥顏色的,我說”只要不是綠的就行”。 反正,一定會有許多人問我”為什麼要剪”,我乾脆再腦力風暴一下,總結出些剪超級短髮的各種理由,也讓和我一樣”一時衝動”的朋友可以有個參考。 忽發奇想如下: 想做”實習和尚” 天太熱了,剪掉涼快一些 女兒學會燒菜了,紀念一下 派出所抓錯人了,等放出來,頭髮已經剪了 追星,Prison Break 缺錢,頭髮剪了賣錢 剪頭髮做筆 想演武生 光頭摸著舒服 不用天天洗長發 怕洗了長發捂著偏頭痛 頭髮太多容易落枕 頭髮太多頭太沉 ……
[7086]過錯與責任--聊聊辦公室小野
話說有一個小孩子,參加學校組織的野營,被蜘蛛咬了一口,當時有點點痛,隨隊醫生發現不是毒蜘蛛,給小孩子清創後稍作包紮也就過去了。半年以後,電影《蜘蛛俠》上映,小孩子去AMC院線看了電影後想起自己也被蜘蛛咬過,應該也能飛,於是學著蜘蛛俠在是克萊斯勒大廈跳了下去…… 現在,請問,這件事誰有責任? 1. 漫威有責任,因為漫威創作了蜘蛛俠。 2. 哥倫比亞電影公司有責任,因為沒有在電影中的跳樓鏡頭中標明「請勿模仿」。 3. 王健林有責任,因為萬達是AMC的最大股東。 4. 克萊斯勒大廈有責任,因為沒有設置「請勿跳樓」標誌。 5‧ 學校有責任,因為組織野營時沒有預見到會有無毒蜘蛛咬人的危險。 6. 校醫有責任,因為雖然告訴了小孩子不是「毒蜘蛛」,但沒有告訴小孩子不是「放射性汙染蜘蛛」。 很笑話是不是?沒啥笑話的,2014年7月上海一對安徽籍務工夫妻採食了工地野生蘑菇導致中毒,老伯搶救無效去世,其妻昏迷多天后也在今天離世。家屬承認蘑菇是夫妻倆自採的,但公司存在監管不力,必須擔責。雙方可能對薄公堂。(從「上海一對」開始為新聞原文)。好在沒有看到後續的報導,應該是沒有真的打起官司來。 對於人命事件,我相信法律的原則應該是:有責任的,想跑也跑不了;沒責任的,想擔也擔不成。這應該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了吧? 這幾天,有件事,相信大家也關注到了吧?有二個小孩子「模仿」視頻「辦公室小野」用酒精燈易拉罐做爆米花的視頻,結果造成了二個孩子一死一重傷的慘劇,閣主在此深表同情。 本文,不討論辦公室小野系列視頻的合理性可能性乃至三觀與美醜,我們衹是就事論事。 事後,網絡上罵聲一片,無數人叫著讓小野賠錢,大有「不殺不足以民憤」之勢。後來的事,大家應該也知道了,小野支付了一筆「人道主義援助」,新聞報導的原文是:「雙方同意不再考慮責任劃分問題」。 我就納悶了,人命事件的責任認定難道不是法律和法庭嗎?我就納悶了,人道主義援助不應該是無回報條件的嗎? 回到事件,讓我們仔細看看這個「模仿」,採用的是「用易拉罐代替酒精燈」、「用點著火時加酒精代替預裝酒精」、「用一公斤酒精代替半酒精燈酒精」的方法,這根本不是模仿。 要是有人做個用高壓鍋做半鍋綠豆湯的視頻,你「模仿」加滿了整鍋的糯米和水,然後高壓鍋爆炸了,是不是做綠豆湯的那位也有責任呢? 現在的人,搞不清「過錯」和「責任」,領導錯怪了下屬,下屬奪門而出沒注意來車給撞死了,領導有過錯,但沒有責任,很簡單的事;老師罵了學生,學生跳樓了,老師「可能」有過錯,但沒有責任,這也是為什麼學生跳樓事件永遠以「調解賠錢」來結束,而從來沒發生過「法庭判賠」的事件。 回到小野事件,「雙方同意不再考慮責任劃分問題」就可以結束了嗎?難道父母的責任也可以忽略不計了嗎?這樣的父母,是不是應該剝奪監護權呢?小野本來就沒有責任,在我看來,要是小野錢歸錢出,責任問題你愛告繼續去告,那才更是條漢子。 「來也來了、大過年的、人也死了、還是孩子」真的是中國人的「免責牌」嗎? 好吧,就聊到這裡,我依然認為小野沒有責任,我依然認為要追究父母罪責;最後,叫人學賴寧的才是十惡不赦。
如今年頭萬事假 活絡車牌隨心換
好久沒有更新博客,許多朋友都以為我投入到”轟轟烈烈的愛國主義運動”中去了。其實,前段時間忙著寫書、校對,在此透露一下,已經有兩本書在出版社裡了,喜歡的朋友–“敬請期待”。 先用幾張照片充個數吧,讓博客活起來。 這是一包煙,說是”紀念牡丹牌100週年”。這是包假煙,而且沒有”對應”的真煙。真是非常佩服生產假煙的廠家,義務擔當起上海卷煙廠的設計任務,照我看來,這個設計師完全應該去申請專利,產品外觀專利。 如今,賣墓地都有假的了,真是”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啊。” 這種就是傳說中的"隨心換",牌照可以隨意調換,上面的鉛封已經取下,改成了鏍絲,牌照框是三面的,其實是個兜,方便換牌這種就是傳說中的"隨心換",牌照可以隨意調換,上面的鉛封已經取下,改成了鏍絲,牌照框是三面的,其實是個兜,方便換牌。
汗。。。。。這麼多comments
表跟shanghai銀講普通話
一直就很喜歡您的文章和照片,在籬笆的時候就一直很關注您,希望和您成為朋友。希望也能到我的博客來坐坐。http://blog.sina.com.cn/u/124926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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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牛的,豆子學的估計就是她自己認為正確的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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