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的東東了,其中有一扇是豆媽畫的,猜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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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走相告 海盜船沒有了
一上班,G在msn上告訴我,說是今天上午五點半,在展覽中心召開緊急會議,會議上對陳良宇就地免職,免除一切職務,由韓正擔任上海市委書記。 在網上和幾個朋友聊起,只有K一個人相信,我再問G消息的可靠度有多少,G說百分之百的可靠度,他「上頭有人」(引《武林外傳》話),看來是可信的,只是事關重大,還是將信將疑。 中午,吃午飯的時候,大家又聊起這件事,還是只當笑話講,並沒有人怎麼信的。吃過午飯,K突然叫起來「鳳凰電視的網上有了。」 一看,短短幾句「免除陳良宇一切職務」,這時,才有人信。再過一會兒,新華網、人民網、新浪網,也都有了,而且有詳細的報導,說是「陳良宇同志涉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使用社保資金、為一些不法企業主謀取利益、袒護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嚴重違紀問題」,仔細一看,各個網絡都是一模一樣的,想必是中宣部的統發稿,這樣的大事,沒人想亂寫。 幾乎就在同時,我的msn熱鬧起來,張三、李四都把消息遞送過來,說的,無非就是此事,我只有苦笑,為什麼我說的時候,別人就不信呢? 晚上碰到Barakiel,她說一點鐘左右,她的手機同時有三條消息、msn上則有兩條,說的也都是陳良宇下馬的事。 我說,這個就叫「奔走相告」啊,新時代的奔走相告。過去,通訊條件較差,高級的飛鴿、鴻雁,都被「統治階級」掌握。平民要傳遞消息,只能靠喊,遠的地方喊不到,只能走得近些再喊,消息令人鼓舞,於是走得快些,就可以早一點讓人知道…… 走得快,就是「跑」,就是「奔」,「奔走」是個偏義複合詞,就是古文中「兄弟」指的是「兄」,「子女」指的是「子」,這裡的「奔走」,指的僅僅是「奔」。奔走相告,就是跑到去告訴親朋友好友,告訴什麼?大快人心的好消息。 這回,又「奔走相告」了,只是這次用的是互聯網絡、是手機短消息網絡。 今天,上新華論壇,關於此事的貼子,已經有六十多萬人點擊,回貼已經超過七千。而且,點擊和回貼的數字上升之快,也屬於空前絕後。看個數字吧:第6901條回覆,中午11點32分,而不多久之後,下午的13點57分,回貼已經到7701條,而瀏覽數,更是以每次刷新就有數百個新瀏覽的數目在遞增,這就是新時代的「奔走相告」啊! ————————————— 再說一件事,SK II前段時間被檢查出含有銣、鉻兩種重金屬,而根據質監總局的標準,化妝品內允許此兩種物質存的比例為「0」。 質檢局查出的SK II含量沒有超過相應的食品標準,就是說,這玩意要是吃下去的話,對人體是無害的。 於是,有人提出了一種說法,說是在科學上,不可能有「0」,這樣的一個絕對值出現,說如果測量儀器的精度在50毫克,那麼40毫克在這台儀器上的表現就是「0」,同樣如果儀器的精度是5毫克,則4毫克為「0」。由這個理論,在要求為「0」的時候,應該說明儀器的精度。 既然這玩意符合食品標準(雖然不是食品),就算吃也沒事;而且標準又不符合規定;同時,也沒有超過香港、新加坡、台灣等各地的標準,那麼是不是可以這樣認為「該產品的確存在銣和鉻,但對人體無害」? 有些人是這麼認為的,但網絡上的大多數「糞青」並不這樣認為,他們認為這是起嚴重的辱華事件,是日本人(SK II雖是美國品牌,卻在日本生產)「下毒」,同時「糞青」們認為,那些在網上為SK II說公道話的,那怕只是沒有對SK II深惡痛絕的,都是「漢奸」,都是日本人買通的「網特」。這令我想起剛解放的時候(「想起」?我活在那時過嗎?),每個人看別人都是「特務」,巴不得抓住別人通敵的證據…… 以前,要弄臭一個人,就說他「生活作風有問題」,如今要弄臭一個人,只要說「他拿了主子的錢」,哈哈哈哈,網絡暴民,與紅衛民何異? 昨天晚上去吃壽司,發現我最喜歡的「海盜船」被貼上了白紙,其它還有「海草」之類的也沒有了,問了領班,說是「貨源不足」,我想可能也和近期的中日貿易戰有關吧。 ————————————— 又聽說,今天早上,各個報攤排起長隊,爭購新聞紙,據說新聞條目和網上隻字不差(本來就是統發稿嘛),或許有人想收藏,也未可知。
[7086]過錯與責任--聊聊辦公室小野
話說有一個小孩子,參加學校組織的野營,被蜘蛛咬了一口,當時有點點痛,隨隊醫生發現不是毒蜘蛛,給小孩子清創後稍作包紮也就過去了。半年以後,電影《蜘蛛俠》上映,小孩子去AMC院線看了電影後想起自己也被蜘蛛咬過,應該也能飛,於是學著蜘蛛俠在是克萊斯勒大廈跳了下去…… 現在,請問,這件事誰有責任? 1. 漫威有責任,因為漫威創作了蜘蛛俠。 2. 哥倫比亞電影公司有責任,因為沒有在電影中的跳樓鏡頭中標明「請勿模仿」。 3. 王健林有責任,因為萬達是AMC的最大股東。 4. 克萊斯勒大廈有責任,因為沒有設置「請勿跳樓」標誌。 5‧ 學校有責任,因為組織野營時沒有預見到會有無毒蜘蛛咬人的危險。 6. 校醫有責任,因為雖然告訴了小孩子不是「毒蜘蛛」,但沒有告訴小孩子不是「放射性汙染蜘蛛」。 很笑話是不是?沒啥笑話的,2014年7月上海一對安徽籍務工夫妻採食了工地野生蘑菇導致中毒,老伯搶救無效去世,其妻昏迷多天后也在今天離世。家屬承認蘑菇是夫妻倆自採的,但公司存在監管不力,必須擔責。雙方可能對薄公堂。(從「上海一對」開始為新聞原文)。好在沒有看到後續的報導,應該是沒有真的打起官司來。 對於人命事件,我相信法律的原則應該是:有責任的,想跑也跑不了;沒責任的,想擔也擔不成。這應該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了吧? 這幾天,有件事,相信大家也關注到了吧?有二個小孩子「模仿」視頻「辦公室小野」用酒精燈易拉罐做爆米花的視頻,結果造成了二個孩子一死一重傷的慘劇,閣主在此深表同情。 本文,不討論辦公室小野系列視頻的合理性可能性乃至三觀與美醜,我們衹是就事論事。 事後,網絡上罵聲一片,無數人叫著讓小野賠錢,大有「不殺不足以民憤」之勢。後來的事,大家應該也知道了,小野支付了一筆「人道主義援助」,新聞報導的原文是:「雙方同意不再考慮責任劃分問題」。 我就納悶了,人命事件的責任認定難道不是法律和法庭嗎?我就納悶了,人道主義援助不應該是無回報條件的嗎? 回到事件,讓我們仔細看看這個「模仿」,採用的是「用易拉罐代替酒精燈」、「用點著火時加酒精代替預裝酒精」、「用一公斤酒精代替半酒精燈酒精」的方法,這根本不是模仿。 要是有人做個用高壓鍋做半鍋綠豆湯的視頻,你「模仿」加滿了整鍋的糯米和水,然後高壓鍋爆炸了,是不是做綠豆湯的那位也有責任呢? 現在的人,搞不清「過錯」和「責任」,領導錯怪了下屬,下屬奪門而出沒注意來車給撞死了,領導有過錯,但沒有責任,很簡單的事;老師罵了學生,學生跳樓了,老師「可能」有過錯,但沒有責任,這也是為什麼學生跳樓事件永遠以「調解賠錢」來結束,而從來沒發生過「法庭判賠」的事件。 回到小野事件,「雙方同意不再考慮責任劃分問題」就可以結束了嗎?難道父母的責任也可以忽略不計了嗎?這樣的父母,是不是應該剝奪監護權呢?小野本來就沒有責任,在我看來,要是小野錢歸錢出,責任問題你愛告繼續去告,那才更是條漢子。 「來也來了、大過年的、人也死了、還是孩子」真的是中國人的「免責牌」嗎? 好吧,就聊到這裡,我依然認為小野沒有責任,我依然認為要追究父母罪責;最後,叫人學賴寧的才是十惡不赦。
大家笑著,蘇小姐拿了一隻紫檀扇匣進來,對唐小姐做個眼色,唐小姐微笑點頭。蘇小姐抽開匣蓋,取出一把雕花沉香骨的女用摺扇,遞給曹元朗道:「這上面有首詩,請你看看。」
元朗攤開扇子,高聲念了一遍,音調又像和尚施食,又像戲子說白。鴻漸一字沒聽出來,因為人哼詩跟臨死囈語二者都用鄉音。元朗朗誦以後,又貓兒唸經的,嘴唇翻拍著默誦一,說:「好,好!素樸真摯,有古代民歌的風味。」
蘇小姐有忸怩之色,道:「曹先生眼光真利害,老實說,那詩還過得去麼?」
方鴻漸同時向曹元朗手裡接過扇子,一看就心中作惡。好好的飛金扇面上,歪歪斜斜地用紫墨水鋼筆寫著——
難道我監禁你?還是你霸佔我?你闖進我的心,關上門又扭上鎖。丟了鎖上的鑰匙,是我,也許你自己。從此無法開門,永遠,你關在我心裡。
詩後小字是:「民國二十六年秋,為文紈小姐錄舊作。王爾愷。」這王爾愷是個有名的青年政客,在重慶做著不大不小的官。兩位小姐都期望地注視方鴻漸,他放下扇子,撇嘴道:「寫這種字就該打手心!我從沒看見用鋼筆寫的摺扇,他倒不寫一段洋文!」
教訓得極是。
呵呵,罵得好,罵得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