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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再裁之五 再來說家務
據說,如今每到大學報到時候,附近的保姆介紹所總是被人「蹋壞門檻」,說是有許多家長怕小孩子的學習受到影響,出錢請保姆幫助孩子打掃房間,洗整衣物。於是報章大肆抨擊,說現在的學生,年紀輕輕就要僱用保姆,以後怎麼辦啊?言外之意,如今就要「剝削」保姆,以後…… 我倒是向來贊成此舉的,如果這個學生來自於殷實的家庭,家中的事也向來由保姆完成,憑什麼在學校裡就要比家裡過得苦呀?小孩子到學校裡來是學知識的,不是來勞動的,他們就是因為不想做體力勞動者,所以才會選擇到大家來深造的。既然別人家裡請得起保姆,小孩子可以省下時間做更多有意義的事(不見得是學業,還有更多有意義的事),又解決了許多人的就業問題,家長們也可以放心,一舉多得的好事,不知為什麼就有那麼多人說三道四,真是奇怪。 也許有人會誤會我的意思,說「難道富人就不用做家務了?」,實際恰恰相反,富人更應該會做家務,富人家的家務比窮人家的多,你要是自己不會做,怎麼去教會別人做呢?別人做不好,倒霉的還是自己。對於不同的人來說,家務的概念是不同的,小富人家自己會粉刷牆壁,就可以教工人如何去粉刷;大富之家自己會管理下人,就可以教管家如何去管理,所以塗牆是家務,管理下人也是家務。 最基本的家務,鋪床疊被,整理書桌之類的事,則不分什麼人,大家都應該會一點,力所能及的事,自己會則是自己方便,君不見,五星級飯店,衣服可以叫別人洗,可掉了鈕釦還得自己釘,就是一證。 我一向說,要學點家務,但並不是要讓大家只做家務,不做別的,我一直說做任何事,都不是「無奈」地去做,哪怕家務也是一樣。做事,要憑興趣去做,要充滿激情去做,那樣把事做成功,才會有「喜悅」。
論語再裁之三 「實習」與「溫習」
《論語》第一篇第一章,是「學而實習之」,記得讀書的時候,老師說「學了東西經常溫習」,一直以為就應該是這個解釋,其實不然。 「時」字,解釋為時常,是從朱熹開始的,古漢語裡,周秦的時候,這個「時」字作副詞用,青示「在一定的時候」或「適當的時候」,同樣四書中的《孟子 梁惠王上》「斧斤以時入山林」的「時」,就是這個意思。 再來說「習」字,簡體字的「習」,衹是一個勾加兩點,根本沒人知道它是什麼意思,繁體字就明顯多了,它的上面是個羽毛的「羽」字,長羽毛的是鳥,鳥的飛翔就是一種「習」。《論語》集註說「習,鳥數飛也。學之不已,如鳥數飛也。」鳥學飛,就要不斷地去用,該振翅的時候就是振翅(「時」也),這才叫做「習」。 這個「習」應當是實習、練習的意思,我們現在有許多孩子書讀得很好,可是一點動手能力都沒有,機械系畢業卻不會修自行車,化學系畢業連個碗都不會洗,然而說起理論來,倒是頭頭是道,衹是光有書本上的知識,沒有實際操作的經驗,這就是所謂的高分低能,也是我們目前教育界所面臨的一個極其嚴肅的問題。 這種問題的出現,就是誤解了「學而時習之」,把練習當作了溫習,於是大考三六九、小考天天有,讓學生們對題目產生一種條件反射,而不是對知識的本身產生理解,他們認為「考試」就是「溫習」就是「習」。 大錯矣,學以致用,學了是要用的,若是不用,不如不學。在美國,大學生在寒暑假可以要求進入政府或者公立機構實習,幫助這些部門完成工作,同時鍛鍊自己的能力,這些學生都表示實習的過程是一個很好的整理知識的機會,不就是「溫故而知新」嗎? 以前中國的國營企業要求大學生、中專生進廠後先到基層勞動半年,其實也是一個「實習」的機會,只不過把應該在學校裡完成的部分,搬到了工廠裡,這也是一種職責不分的現象。 有些學問,必須要有實踐,MBA就是一種,學這個專業,必須要有幾年的相關工作經歷,不是有錢有高考分就行的。現在有許多人,大學畢業就考研,碩士讀完就考博,前後讀了二十多年,一點實際的事都不會幹。我有個朋友是公共關係學的博士,居然連應聘面試都不敢去,還要託人開後門找工作,我說他的公共關係學還沒居委會的老大媽好。
哭泣的遊戲 上篇 第一部
我又遇到了亞當。不,確切地說,我又遇到了他身體的一部分--一根肋骨,忽然卻在我眼前幻變成了許許多多的肋骨。 亞當真是個精明的商人,因為身上多了一根肋骨,左右便不對稱,用廢物去換尤物,實在是再合算不過。 不過,亞當頗有些強姦民意,他代表了所有的男人,可他憑什麼保證所有的男人都願意用肋骨去交換這樣的一件東西呢?或許有的人想換幾包香煙;要不,換幾張美元也行啊?但亞當終於做成了這筆交易,他一定拿了回扣的。 於是,我總算想通了,在衹有兩個人的時候,難道在上帝和亞當中選舉一個代表男人?無疑,亞當先上了上帝的當,接著所有的男人上了亞當的當。 我試著把「上帝」和「亞當」兩個詞拆拼起來,發現就是「上當」,以此我斷定,上帝造亞當就是為了騙人的。 亞當的確被騙了,和上帝打交道,怎麼會佔便宜呢?上帝要世人信他,理由卻是有朝一日要審判他們,要數落他們的罪,要他們付出信仰的代價。 亞當終於被騙了,他連「樣品總比成品好」這個淺顯的道理都不懂,憑什麼就拍了板呢? 也許,亞當是個「重色輕友」的家夥,他見到了夏娃,便賣了天下的男人。 哦!我懂了,一定是因為夏娃太完美了,完美得亞當認為即使比夏娃差的,就是差上一千倍,一萬倍,也差不到哪兒去。所以,他被騙了。 我沒見過夏娃,但從亞當如此之久沒有露面來看,夏娃的確差不到哪兒去。 我已經好久沒見到亞當了。不過,大概是由於我不肯聽他的話,或許是因為我看破了他的交易,他老是在我耳邊說:「去死吧!」他還製造一個又一個機會,讓我被殺或者逼我去自殺。 是的,亞當一點兒也沒說錯。死,是我的願望,也是我畢生所追求的。 然而,我卻從沒對任何人說過,因為這世上的人每個都希冀能夠救上一條命而名傳千古,上電視登報紙自然不用說;萬一救人而死了,還能追認加封,於是也就死而無憾了。 這樣的話,我一旦告訴某人我要死,他不得一天到晚都跟著我?他一定打心眼裡渴望我自絕於人民,同時他也希望我會找一個容易制止的方法。比如,當我臣在一條廢棄的鐵路上,他一定會大喊「救命」,等人來多了,他會找根棍子把我打昏,然後把我拉出鐵軌,他便成了英雄。 我再死與否,已經同他無干,除非我打算從一樓的陽臺往下跳,他說不定還會救我一次。 然而,熟知我卻不會自個兒去尋死。如果死是這麼容易得來的,便沒有了死的價值,死一旦偏離了它的本義,便是我所不屑的。 更加,我還不能死,我還沒有找到我的肋骨就死,豈不是輸了我在世時最大的一場賭博,我能瞑目嗎? 凡是神聖美好的東西,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於是,我要用我的追求和青春去交換死。 由此,與其說我在找一根肋骨,還不如說我在找死。 我遇到了一根肋骨,我不敢肯定是我的那根,但總的來說,不會。 我沒有她那麼漂亮,她的頭髮梳成一個髻,高高地頂在頭上,大眼睛,薄嘴唇,穿著條寬鬆褲,一雙布鞋更顯出她的別緻。她長得並不高,玲瓏剔透,正是我喜歡的那種。所以,她不會是我的那根肋骨,因為我不會喜歡我的肋骨,正如我痛恨我的肝和胃一樣。 然而,更主要的是,我身上的每一個零件,每一個器官對我都是如此之好,任憑我百般虐待,也毫無怨言,依然任勞任怨,鞠躬盡瘁。反正,它們絕不會對我如此的凶。 第一次和她搭訕是在我三年級剛開學的時候,那時,盛夏已過,金秋未到,滿眼儘是一派生氣,我趁興到一年級去找她的同學,見到了她,便問她的芳姓大名。 因為,我早就看上了她,就在她來報到的那一天,我在走廊第一次看見了她,便故意撞了她了一下,她沒有睬我,自顧自地走了。 那天,我就看上了她,所以,設法認識了她的同學。 她的同學就坐在她的前排,我就能和她說話了。可是我沒有如願知道她的名字,還被她痛罵了一頓,從教室的後排被罵到前排,直到被罵到出了教室。 我沒有哭,也沒有生氣。因為我早習慣了,亞當總是找些女人來折磨我,讓她們抽空殺了我抑或是逼著我去自殺。哼!我才不會意氣用事,和她罵個明白,枉自空費了體力,粹不及防地被亞當殺死。 再說,她的辱罵如果和我母親的相比,那真可謂是甜言蜜語了。 我終於打聽到她叫葉舟。 她必定是亞當派來的殺手,我發誓我再不會睬她。…
太好了,非常實用,正在學寫繁體字,繁體字是文化的寶庫啊。。。
要練字,好聞的墨香,大大大的書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