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寫作

論語再裁之三 「實習」與「溫習」

  《論語》第一篇第一章,是「學而實習之」,記得讀書的時候,老師說「學了東西經常溫習」,一直以為就應該是這個解釋,其實不然。

  「時」字,解釋為時常,是從朱熹開始的,古漢語裡,周秦的時候,這個「時」字作副詞用,青示「在一定的時候」或「適當的時候」,同樣四書中的《孟子 梁惠王上》「斧斤以時入山林」的「時」,就是這個意思。

  再來說「習」字,簡體字的「習」,衹是一個勾加兩點,根本沒人知道它是什麼意思,繁體字就明顯多了,它的上面是個羽毛的「羽」字,長羽毛的是鳥,鳥的飛翔就是一種「習」。《論語》集註說「習,鳥數飛也。學之不已,如鳥數飛也。」鳥學飛,就要不斷地去用,該振翅的時候就是振翅(「時」也),這才叫做「習」。

  這個「習」應當是實習、練習的意思,我們現在有許多孩子書讀得很好,可是一點動手能力都沒有,機械系畢業卻不會修自行車,化學系畢業連個碗都不會洗,然而說起理論來,倒是頭頭是道,衹是光有書本上的知識,沒有實際操作的經驗,這就是所謂的高分低能,也是我們目前教育界所面臨的一個極其嚴肅的問題。

  這種問題的出現,就是誤解了「學而時習之」,把練習當作了溫習,於是大考三六九、小考天天有,讓學生們對題目產生一種條件反射,而不是對知識的本身產生理解,他們認為「考試」就是「溫習」就是「習」。

  大錯矣,學以致用,學了是要用的,若是不用,不如不學。在美國,大學生在寒暑假可以要求進入政府或者公立機構實習,幫助這些部門完成工作,同時鍛鍊自己的能力,這些學生都表示實習的過程是一個很好的整理知識的機會,不就是「溫故而知新」嗎?

  以前中國的國營企業要求大學生、中專生進廠後先到基層勞動半年,其實也是一個「實習」的機會,只不過把應該在學校裡完成的部分,搬到了工廠裡,這也是一種職責不分的現象。

  有些學問,必須要有實踐,MBA就是一種,學這個專業,必須要有幾年的相關工作經歷,不是有錢有高考分就行的。現在有許多人,大學畢業就考研,碩士讀完就考博,前後讀了二十多年,一點實際的事都不會幹。我有個朋友是公共關係學的博士,居然連應聘面試都不敢去,還要託人開後門找工作,我說他的公共關係學還沒居委會的老大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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