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件事,朋友圈裡別人轉的。那篇小文章是店家寫的,說是一個「餓了麼」的點餐定單,「據說」顧客地址沒寫清楚,以致超時顧客退單了。結果店家不肯退單;客戶東西沒喫錯還付了錢,當然不幹啦,於是投訴。再後來呢,快遞員認栽,自摸腰包給了店家,讓店家同意退單。
最後呢,快遞員還是受到了投訴。店家馬上受不了,表達了「那麼大年紀出來跑外賣」、「風裡來雨裡去」、「你一個投訴一個差評、衹是出了口氣對你沒有任何好處」、「願這個世界的一切都能被溫柔善待」等等。
天底下最壞的人,就是店家這種了,你明明是從業者,明明知道遊戲規則,明明知道這會造成投訴,為什麼不在第一時間接受退單呢?這是想耍小聰明,讓快遞和顧客去博弈,我反正不能損失的,要損失你們二個人之間必有其一。後來的事實也證明了如此,店家始終沒有任何損失。
我覺得吧,對於一件服務的評價,基於能不能完成預先承諾的服務內容,與服務提供者的年齡、性別、身高、體重等任何的個人特徵,是無關的;同時和氣候、交通等外在因素也是無關的,除非你另行臨時變動服務條款,否則的話,衹要不是客戶的原因,衹要沒有達到預先承諾的服務,我都可以投訴。
就說叫餐,打個比方吧,你這個平臺承諾從下單起一個小時送到,那麼我就在公司規定的午飯時間之前一個小時定,到時我就可以喫了。對於我來說,我不管你快遞員是年輕力壯還是老弱病殘,我也不管你是開寶馬還是騎助動車,衹要你一個小時沒送到,我都可以投訴你。經常看到網上說「這麼冷的天」、「這麼熱的天」呼籲大家善待快遞員,我又沒和快遞員發生合同關繫,我是和點餐平臺定下契約的,衹要你到時沒送到,我就可以投訴你,除非平臺上寫清低於多少度高於多少度要延長多少時間。
天熱?我會給快遞員一瓶水,天冷,我也會給他杯熱的;但是,這些都是我的好心,不是我的義務。天熱,防署降溫,發冷飲發仁丹;天冷,發手套發口罩發護膝,這些都是平臺應盡的義務,這是勞動保護,過去叫「勞防用品」。
有人說,萬一助動車壞了遲到呢?那是你勞動工具的飬護問題,那是你們公司備用車輛的調度問題,都與我沒有關係,你要遲到,我就投訴。
每年冬天都能看到說掃地工夫妻凍得發抖呼籲大家不要亂扔垃圾的,那也是勞動保護的事,不管天冷天熱,衹要沒掃乾淨,市民都可以投訴。什麼?怎麼算乾淨?萬一這裡掃乾淨了那裡又有人扔呢?少來,評文明衛生城市的時候你們怎麼能做到乾淨的?那時能做到,現在做不到,市民就可以投訴,與老頭老太受不受凍,壓根沒有關繫。當然,像昨天那種「自扔垃圾自舉報」的事,是完全不提倡的。
作為一個消費者,沒有得到應有的服務,就可以投訴。如果真的是因為「顧客地址沒寫清楚」依然要讓快遞員賠償,我覺得是公司的規定出了問題;衹有這樣的投訴多了,快遞員才會聯合起來努力去促進公司癈止不合理的規定。況且你覺得公司的處罰不合理,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啊,作為一個最終消費者,為什麼要來聽你的癈話啊?
店家說這種投訴「對你沒有任何好處」,是的,象店家這樣唯利是圖絕不喫虧的人,萬事都看「有沒有好處」,可是很多人並不是為了好處而投訴的。這樣的投訴,貌似是讓一個快遞員喫了虧,實際上是在推動整個行業的規範化。
我同樣呼籲善待快遞員,給口水給支煙,錯過飯點給些餅乾什麼的,我甚至還提倡在國內也適當給點小費;但是你如果不能準時送到,我就投訴你。
前面那個故事,我又沒和你快遞員發生關繫,我連見都沒見過你,到了時間我沒喫上飯,我為什麼不退單?退單被拒絕,我當然投訴啦!投訴了又被不認識的快遞員騷擾,依然沒喫上飯,我還不能投訴了?
快遞遲到,出租車不認路,這種都是擺明了可以投訴而且應該投訴的,哪裡冒出來這麼多小清新在不損失自個的前提下大獻愛心?既然選了這個工作,也就接受了與公司之間的承諾,承諾了,就請做好。
我沒啥同情心,我衹有公平心,你要遲到,我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