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的東東了,其中有一扇是豆媽畫的,猜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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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聞戲曲大串演 斗膽代擬慶功宴
傳統節慶戲曲大串演《白蛇傳》 時間:2009年5月27日 19:15 地點:天蟾逸夫舞台(福州路701號) 票價:380、280、200、120、60 元 一、評彈《遊湖》郭玉麟、吳新伯 二、越劇《訂盟》傅幸文、丁小娃 三、崑曲《端陽》沈昳麗、翁佳慧 四、京劇《盜草》呂琳 五、評彈《水斗》范林元、倪迎春、黃嘉明 六、淮劇《斷橋》梁仲平、邢娜 七、越劇《合缽》王杭娟、孫建紅 八、京昆《倒塔》上海戲曲學校 京、昆、越、淮、評彈:大結局 優惠政策 蘭韻雅集會員購買正價票,可享受9折優惠。 訂票電話:021-64377756(週一至週五10:00-17:00) 諮詢信箱:shkunopera@126.com 購票地址:中山南二路295號二樓演出科(地鐵四號線大木橋路站) —————————————————————————————– 為了配合藝壇盛事,梅璽閣主特推出慶功宴一席,以14人一桌為準(前七折演員正好),若戲迷感興趣,敬請聯繫。(註:尚未尋到有能力承接的飯店) 茶水:雨前碧螺春、茉莉花茶、三砲臺(每人一杯,任選,可續水) 前菜:莧菜梗一碟、蘇式熏魚一碟、茴香豆一碟、(水)暴肚一碟(蘸醬隨付)、水晶肴肉(鎮江醋隨付)、醃喜(毛)蛋一道 熱菜:霉乾菜燒肉一道、蟹粉獅子頭(每人一盅)、清蒸臭豆腐一道、響油鱔糊一道、揚州乾絲一道、草頭圈子一道、清溜河蝦仁一道、溜黃菜一道、烤鴨一隻(配餅每人一張,醬蔥隨付)、時蔬一道 另具:涮羊肉一套(紫銅炭鍋,每桌羊肉精肥各八兩,粉絲一盤,菠菜一盤) 湯:鲃肺湯(每人一盅) 點心:三丁包(每人一個)、鹵煮火燒(每人一個) 飲料:老北京豆汁(每人一杯、不配膠圈) 酒類:紹興上品女兒紅一壇,北京紅星二鍋頭精品裝一壇
[7086]過錯與責任--聊聊辦公室小野
話說有一個小孩子,參加學校組織的野營,被蜘蛛咬了一口,當時有點點痛,隨隊醫生發現不是毒蜘蛛,給小孩子清創後稍作包紮也就過去了。半年以後,電影《蜘蛛俠》上映,小孩子去AMC院線看了電影後想起自己也被蜘蛛咬過,應該也能飛,於是學著蜘蛛俠在是克萊斯勒大廈跳了下去…… 現在,請問,這件事誰有責任? 1. 漫威有責任,因為漫威創作了蜘蛛俠。 2. 哥倫比亞電影公司有責任,因為沒有在電影中的跳樓鏡頭中標明「請勿模仿」。 3. 王健林有責任,因為萬達是AMC的最大股東。 4. 克萊斯勒大廈有責任,因為沒有設置「請勿跳樓」標誌。 5‧ 學校有責任,因為組織野營時沒有預見到會有無毒蜘蛛咬人的危險。 6. 校醫有責任,因為雖然告訴了小孩子不是「毒蜘蛛」,但沒有告訴小孩子不是「放射性汙染蜘蛛」。 很笑話是不是?沒啥笑話的,2014年7月上海一對安徽籍務工夫妻採食了工地野生蘑菇導致中毒,老伯搶救無效去世,其妻昏迷多天后也在今天離世。家屬承認蘑菇是夫妻倆自採的,但公司存在監管不力,必須擔責。雙方可能對薄公堂。(從「上海一對」開始為新聞原文)。好在沒有看到後續的報導,應該是沒有真的打起官司來。 對於人命事件,我相信法律的原則應該是:有責任的,想跑也跑不了;沒責任的,想擔也擔不成。這應該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了吧? 這幾天,有件事,相信大家也關注到了吧?有二個小孩子「模仿」視頻「辦公室小野」用酒精燈易拉罐做爆米花的視頻,結果造成了二個孩子一死一重傷的慘劇,閣主在此深表同情。 本文,不討論辦公室小野系列視頻的合理性可能性乃至三觀與美醜,我們衹是就事論事。 事後,網絡上罵聲一片,無數人叫著讓小野賠錢,大有「不殺不足以民憤」之勢。後來的事,大家應該也知道了,小野支付了一筆「人道主義援助」,新聞報導的原文是:「雙方同意不再考慮責任劃分問題」。 我就納悶了,人命事件的責任認定難道不是法律和法庭嗎?我就納悶了,人道主義援助不應該是無回報條件的嗎? 回到事件,讓我們仔細看看這個「模仿」,採用的是「用易拉罐代替酒精燈」、「用點著火時加酒精代替預裝酒精」、「用一公斤酒精代替半酒精燈酒精」的方法,這根本不是模仿。 要是有人做個用高壓鍋做半鍋綠豆湯的視頻,你「模仿」加滿了整鍋的糯米和水,然後高壓鍋爆炸了,是不是做綠豆湯的那位也有責任呢? 現在的人,搞不清「過錯」和「責任」,領導錯怪了下屬,下屬奪門而出沒注意來車給撞死了,領導有過錯,但沒有責任,很簡單的事;老師罵了學生,學生跳樓了,老師「可能」有過錯,但沒有責任,這也是為什麼學生跳樓事件永遠以「調解賠錢」來結束,而從來沒發生過「法庭判賠」的事件。 回到小野事件,「雙方同意不再考慮責任劃分問題」就可以結束了嗎?難道父母的責任也可以忽略不計了嗎?這樣的父母,是不是應該剝奪監護權呢?小野本來就沒有責任,在我看來,要是小野錢歸錢出,責任問題你愛告繼續去告,那才更是條漢子。 「來也來了、大過年的、人也死了、還是孩子」真的是中國人的「免責牌」嗎? 好吧,就聊到這裡,我依然認為小野沒有責任,我依然認為要追究父母罪責;最後,叫人學賴寧的才是十惡不赦。
我中獎啦,29.8萬元
收到一封信,從山東汶上那麼老遠寄來的,還花了2.40元郵費(其實郵資費的市場價遠比面值價來得低) 打開一看,見是一份公證書,圖章是印上去的,不是敲的 裡面有個刮獎處,一刮,二等獎,豐田霸道一輛,29.8萬元啊! 忘了說,領獎要到天津領
大家笑著,蘇小姐拿了一隻紫檀扇匣進來,對唐小姐做個眼色,唐小姐微笑點頭。蘇小姐抽開匣蓋,取出一把雕花沉香骨的女用摺扇,遞給曹元朗道:「這上面有首詩,請你看看。」
元朗攤開扇子,高聲念了一遍,音調又像和尚施食,又像戲子說白。鴻漸一字沒聽出來,因為人哼詩跟臨死囈語二者都用鄉音。元朗朗誦以後,又貓兒唸經的,嘴唇翻拍著默誦一,說:「好,好!素樸真摯,有古代民歌的風味。」
蘇小姐有忸怩之色,道:「曹先生眼光真利害,老實說,那詩還過得去麼?」
方鴻漸同時向曹元朗手裡接過扇子,一看就心中作惡。好好的飛金扇面上,歪歪斜斜地用紫墨水鋼筆寫著——
難道我監禁你?還是你霸佔我?你闖進我的心,關上門又扭上鎖。丟了鎖上的鑰匙,是我,也許你自己。從此無法開門,永遠,你關在我心裡。
詩後小字是:「民國二十六年秋,為文紈小姐錄舊作。王爾愷。」這王爾愷是個有名的青年政客,在重慶做著不大不小的官。兩位小姐都期望地注視方鴻漸,他放下扇子,撇嘴道:「寫這種字就該打手心!我從沒看見用鋼筆寫的摺扇,他倒不寫一段洋文!」
教訓得極是。
呵呵,罵得好,罵得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