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玺阁闲话 006
养狗
烧了一幢楼,事故,为了要建一个节能减排工程,其中有一个责任因素是建委有人滥用职权。
那个人早就被抓走了。
首先是因为这个工程据说是这个人滥用职权决定的,立项立在建委下。
然后据说那个人又滥用职权将工程分包给了某公司,以建委的名义。
再后来呢,某公司没有拿到施工许可证,据说那个人又滥用职权让工程开工了,建委的工程。
最后呢,楼就烧了。
家属把建委告上了法庭,法庭给驳回了,原因是“个人行为,与建委无关”。
家属还告了一条,告建委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法庭也驳回了,原因和原文是”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我明白了,建委监管工程,要是“申请”的,你不申请,我怎么监管?
太有道理了,我终于可以养狗了!
以前一直怕狗咬伤人,现在完全不怕了。
真咬了人,那是狗咬的,又不是我咬的,关我屁事。
我应该看好狗?被咬的“申请人”要求过我这个“被申请人”看好过我的狗吗?有书面材料吗?